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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 (FAST) 数据政策

2020-04-17

人类共享一个天空,合作、开放和共赢是人类探索宇宙所遵循的基本原则。作为重大科学装置的FAST,其数据的采集、使用、发布和保存在遵守我国相关政策法规制定的数据管理政策的前提下,将遵循国际天文大科学装置的数据使用和管理的政策和惯例。

一.数据类型

参照国际各大型望远镜设备惯例,FAST数据类型将按照以下方法定义划分:

1、 自由申请项目数据:由国内外科学家提出观测申请,经时间分配委员会筛选、审核并分配观测时间,由此观测得到的数据。此类型观测执行期一般时间较短。

2、 优先和重大科学项目数据:经FAST科学委员会遴选和批准的FAST优先和重大科学项目产生的数据。此类型数据观测执行期一般时间较长,甚至达数年。

3、保留类数据:包括各种不适于自由开放的数据。国际惯例的台长时间(Director Discretionary Time-DDT)所取得的数据计入保留数据。

4、工程类数据:望远镜系统检测数据,含调试与测试观测产生的所有数据。

二. 数据政策

根据第一部分数据定义的不同类型,分别制定FAST数据的使用政策:

1、自由申请项目数据:保护期为12个月,即在数据采集时间之日的12个月内,提出该数据观测申请的科学团队拥有优先使用权。在此期限内,原则上应在时间分配委员会认可的项目申请范围内对数据进行使用,科学成果在FAST科学委员会指定的审查人审阅后,由相应科学团队自己负责发布。自数据采集之日起12个月后由FAST运行和发展中心负责公开发布,发布后的数据可自由使用。

2、优先和重大科学项目数据:此类型数据具有周期长、分阶段释放的特点,其团队优先使用权也将依据阶段划分,每个阶段保护期最长为12个月,即在数据采集时间之后的12个月内,项目申请团队拥有优先使用权。其中,阶段划分的原则须先经过科学委员会认可。12个月后,由FAST运行和发展中心负责公开发布。

3、对上述两类项目,如有非项目组人员需要提前使用上述两类项目数据,需经项目负责人或科学委员会审批同意后,可使用该项目数据从事合作或独立研究。

4、工程类数据:此类型数据由FAST运行和发展中心存档并确定适合发布的数据项目,在国家天文台范围内发布,原则上不对外公开,若有使用需求,向科学委员会提交申请。

三. 论文致谢

凡使用FAST观测数据撰写的论文应有致谢, 具体要求如下:

致谢:“本工作在FAST(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)数据基础上完成。FAST是由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运行和管理的国家大科学装置。”

Acknowledgement:“This work made use of the data from FAST (Five-hundred-meter Aperture Spherical radio Telescope).  FAST is a Chinese national mega-science facility, operated by National Astronomical Observatories,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.”

所有使用FAST数据的用户发表的论文,若未引用此致谢,再次申请FAST观测时可能受到影响。

四.补充说明

1、按照国际惯例,大型天文望远镜的数据政策须充分保证投资方的权益。FAST望远镜作为国家全额投资的大科学装置,必须为中国整个天文学界的科学研究服务,所得数据为全国各天文单位共享。

2、境外合作单位或个人通过与境内单位合作的渠道参与FAST课题的,在相关论文的致谢上必须反映这种合作关系。

3、FAST运行和发展中心应及时对观测数据及时归档,并定期向外发布数据采集情况。

4、对于上述政策之外的未定事项或例外情况,由FAST运行及发展中心提出方案,提交科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。

5、由于FAST数据量巨大,受数据传输的带宽限制,公开的数据可以在FAST数据库查询, 鼓励用户到FAST数据中心直接用磁盘拷贝。

本数据政策由FAST科学委员会解释并修订。